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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适用s601CK(7)声明的注册外国公司
需要提交年度申报表(表格406),而无需向ASIC提交财务报表。

该声明是在
ASIC Corporations(外国控制的公司报告)2017/204号文件中作出的,以免除那些注册的外国公司:
1.受到与澳大利亚专有公司类似的限制;
2.企业有一定规模;
3.无需在其原始地点准备财务报表。
从准备和向ASIC提交财务报告的要求出发,其中:
他们不属于“大集团”或母公司在整个会计年度合并注册的外国公司,并将其财务报表提交给ASIC。

(二)所有其他外国注册公司
必须准备:
1.财务报告;
2.根据法律在公司的原产地;
3.根据《公司法》第2M章(如果报告未在公司的原产地准备);
4.在公司的原产地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审核;
5.审核ASIC是否要求(并且不在公司原产地审核);
6.如果公司原产地有要求,则发送给会员。
披露实体规定
监管指南95 披露实体规定救济(RG 95)提供有关披露实体规定适用于注册外国公司的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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